/ 2012-12-10 19:19:13
(約公元前390-338)戰國中期政治家,法家學派主要代表人物。名鞅,與衛國國君同族,故稱衛鞅或公孫鞅。因功封於商,又稱商鞅。他"少好刑名之學",曾在魏國做過小官,熟悉李悝、吳起等變法理論及實踐。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為了富國強兵,下令求賢。商鞅攜帶李悝《法經》入秦,取得秦孝公信任,被任為左庶長,主持秦國變法長達21年,進行了較為徹底的改革。秦孝公死後,被舊貴族誣陷,車裂而死。 商鞅的法律思想主要有: (1)在第一次變法時,他改"法"為"律",以《法經》為藍本製定了秦律。 (2)提出"不法古,不修今"的口號。認為效法古代則落後於時代,保守現狀就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從歷史觀上為法家變法革新和實行"法治"提供了有利的依據。 (3)推行法治必須具備三要素,即法、信、權。"法者,國之權衡也";"信賞必罰","厚賞重罰";"權者,君之所獨制也"。 (4)提出"定法"、"立禁"的法律起源論。商鞅首次將法律起源問題與確認土地問題、貨財的所有權聯繫起來。 (5)提出"以刑去刑"的重刑理論。他公開主張"禁姦止過,莫若重刑"。一方面要求"刑多而賞少"和"先刑而後賞",另一方面要求加重輕罪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