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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譚

admin

/ 2012-12-11 14:32:35

(?~公元56)兩漢之際著名學者。字君山,沛國相(今安徽濉溪縣西北)人。成帝時任為郎;王莽時任掌樂大夫;更始立,召拜太中大夫;光武時任議郎給事中,因“極言讖之非經”,被貶為六安郡丞,死在途中。他大膽抨擊官方宣揚的讖緯迷信,否定天有意志和目的;反對天人感應、君權神授理論。他認為治理國家,不可“釋近趨遠”,“事事效古”,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政策。主張“權統由一,政不二門,賞罰必信,法令著明”。所著《新論》已散佚,清代有幾種輯本,以嚴可均《全後漢文》輯本較為完備。 桓譚的法律思想如下:“校定科比,一其法度”。光武帝即位,桓譚上疏指出,西漢以來,律令繁雜,一種事情,往往數種規定,因而定罪量刑,輕重不等,從而使得□吏貪贓枉法,有機可乘。為了避免獄政冤濫,建議“校定科比,一其法度”,即整理、編纂法令,明令廢除過時的“故條”,統一制度。“持法宜如丹青”。反對□吏舞文弄墨,出入人罪,斥責他們“所欲活則出生議,所欲陷則與死比”。他認為斷獄、執法,“宜如丹青”,即如畫畫,應當黑白分明,一絲不苟,也不能阿諛迎奉君主。反對以言語“小故”、“過失差錯”定罪。他認為如果允許抓住只言片語羅織罪狀,那麼事事都可能定為“非所宜言”。他舉例說,有人頌揚“君之聖明與堯舜同”,如果要牽強附會,治人以罪,豈不也可以“以何故比我於死人定為大不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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