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2-11 14:32:49
(?~約170)東漢後期政論家。字子真,又名台,字元始,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人。曾任郎、五原太守等職,並曾參與撰述本朝史書《東觀漢記》。敢於抨擊當時的黑暗政治,主張革新。提出國家製度要根據形勢的變化而改變,決不可“背急切而慕所聞”。著有《政論》5卷。全書已散佚,部分內容載於《後漢書·崔□傳》和《群書治要》。另著有《四民月令》,已佚,部分內容保存於《齊民要術》一書內。 崔寔在法制問題上,有以下主要觀點:①認為“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德”、“刑”的用途,因時而異。當時是“承百王之敝,值厄運之會”的亂世,應當用重刑治理。他讚揚漢宣帝採取嚴刑峻法,使社會安定;批評漢元帝奉行儒術,“多行寬政”,成為西漢王朝“基禍之主”。②反對赦免。東漢時,特別是後期,統治者頻繁頒布赦令,赦免罪犯,以緩和階級矛盾。崔□對此作法極為反對,認為“赦以趣□,□以趣赦”。頻繁赦免罪犯,不僅不能製止犯罪,反而使人“輕為□非”,“犯惡尤多”。如此相互促使,“兩不得息”。主張不輕易頒布赦令,最好相隔十年以上,才大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