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2-13 15:11:27
(217~278)字休奕,西晉北地泥陽(今陝西耀縣南)人。曾任西晉御史中丞、司隸校尉等監察官吏,敢於“奏劾”,“貴遊懾伏”。著有《傅子》120卷,已散佚,今有輯本4卷。傅玄基本上繼承了漢代董仲舒、《白虎通》以來德主刑輔的思想,認為“天地成歲也,先春而後秋;人君之治也,先禮而後刑”。他強調治國在於“貴教”,認為“專任刑名,民不聊生。通儒達道,政乃昇平”。 但傅玄比較重視法律的作用,宣稱“治國有二柄:一曰賞,二曰罰。賞者,政之大德也;罰者,政之大威也。”他所說的“賞”,首先是指對“修行崇德”者即符合儒家道德標準的人行賞。他強調賞罰二者缺一不可,“獨任威刑而無德惠,則民不樂生,獨任德惠而無威刑,則民不畏死。民不樂生,不可得而教也;民不畏死,不可得而製也。”他甚至說:“禮法殊途而同歸,賞刑遞用而相濟”。傅玄主張認真遵守法律,反對憑個人好惡判案。他說:“釋法任情,□佞在下,多疑少決,譬執腐素以御奔馬”,是十分危險的。他強調賞罰應不論身份、等級,“有善,雖疏賤必賞;有惡,雖貴近必誅”,“若親貴犯罪,大者必議,小者必赦,是縱封豕於境內,放長蛇於左右也”。這是對曹魏以來在法律中規定的儒家八議制度的否定。傅玄讚賞曹魏王朝的河南尹傅嘏審案不行刑訊,同時積極擁護恢復肉刑的倡議,認為肉刑可使犯人“終身懲”,有利於穩定社會秩序,他說“肉刑雖斬其足,猶能生育也”,不妨礙勞動力的增殖。這也符合西晉“土廣人稀”的需要。他說:“今有弱子,當陷大辟。問其慈父,必乞以肉刑代之,苟可以生易死也。有道之君,能不以此加百姓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