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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

admin

/ 2012-10-06 12:04:07

世界遺產(英語:World Heritage,法語:Patrimoine Mondial),又譯世界襲產,是一項由聯合國支持、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負責執行的國際公約建制,以保存對全世界人類都具有傑出普遍性價值的自然或文化處所為目的。世界遺產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複合遺產三大類。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等非政府組織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協力組織,參與世界遺產的甄選、管理與保護工作。 甄選世界遺產的標準,簡而言之,是真實性與完整性。近年來,世界遺產的概念與實踐不斷在發展。《奈良文件》確認了世界遺產對多元文化的尊重,2000年的《凱恩斯決議》提出新的提名政策並經由《蘇州決議》部分修正後落實執行,以期貫徹世界遺產「全球策略」,追求世界遺產所應具備的全球代表性和平衡性。 世界遺產的選出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來投票開會決定的,這個委員會於1976年召開第一屆會議,並從那時以後,每年在全球不同的締約國舉行一次正式會議;必要時也會緊急召集臨時會議。選出世界遺產的目的在於呼籲人類珍惜,保護,拯救和重視這些地球上獨特的景點。 世界遺產不只是一種榮譽,或是旅遊金字招牌,更是對遺產保護的鄭重承諾。一項世界遺產在受到天災、人禍時,可以得到全人類的力量協助救災,保存原跡。中國的麗江古城曾由此受益。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分為三種︰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及複合遺產。 其中所指的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專指「有形」的文化遺產,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另一項計畫「非物質文化遺產」完全不同。 世界文化遺產內容包括紀念物(monuments)、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和場所(sites)。 紀念物(Monuments)係指建築物、具紀念意義之雕刻及繪畫、考古物件及構造、洞穴及綜合上述而在歷史、藝術以及學術上具有傑出普世價值者。建築群(Group of building)係指獨立或集體的建築群,其風格樣式、均質性或地景在歷史、藝術以及學術上具有傑出普世價值者。場所(Sites)包括了與自然諧調的人造物及考古遺址等區域,並在歷史、藝術以及學術上具有傑出普世價值者。 非物質文化遺產(英文︰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並不包括在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的範疇內,它們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兩項不同的計畫,互不相屬。中文媒體提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屢屢誤稱為世界遺產,實在不應混淆而論。

http://whc.unesc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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