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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

admin

/ 2012-10-06 12:06:12

非物質文化遺產(英文: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文一譯無形文化遺產),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20世紀下半葉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成為一個國際性問題。相關的國際組織,尤其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為此做了許多工作,開展了各項計劃,並通過了一些相關的文件。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教科文組織大會第32屆會議在巴黎舉行。10月17日會議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這是一項關於非物質遺產保護的重要的國際公約,也為各成員國制定相關國內法提供了國際法依據。 公約的宗旨如下: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尊重有關群體、團體和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在地方、國家和國際一級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相互鑒賞的重要性的意識; 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 公約規定,在滿30個國家申請加入公約後,公約才能生效。2006年1月20日,羅馬尼亞成為第30個締約國。根據公約34款,它於3個月後生效。[1]6月29日,與會的45個締約國經投票選舉產生了由18個國家組成的首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 根據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5個方面: 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表演藝術; 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是指符合《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的世界遺產評定準則而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各項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世界遺產並不包括非物質遺產,它們是UNESCO的兩項不同的計劃。

http://portal.unesco.org/culture/en/ev.php-URL_ID=34325&URL_DO=DO_TOPIC&URL_SECTION=201.html http://www.ihchina.cn/ma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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