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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瓊

admin

/ 2012-12-14 17:33:07

明王朝自洪武經正統以後,封建社會的矛盾日益突出起來。土地高度集中,農民暴動到處發生,以皇帝為最高統治者的中樞極端腐敗,特別是歷史上最荒唐的正德皇帝——明武宗即位以後,其身邊宦官劉瑾等相繼得勢,形成了宦官專權,閹黨橫行的黑暗統治局面。加之邊疆地區民族之間的矛盾激化,終於使明王朝自中期開始進入了它的多事之秋。王瓊自成化入仕,四十餘年中正處於這重重矛盾,錯綜複雜的時期。然而,他卻能以其才智與敏練,勤於圖治,並能在一定程度上註意到民間疾苦。在他做到兵部尚書之後,且能周旋於晨夕變幻的政治風雲之中,巧妙地反對宦官權臣的專橫,還能堅持任人唯賢,消除了統治階級內部奪取皇位的叛亂,更能妥善處置西北邊事,維持安定與統一的局面。綜觀史寶,王瓊不愧為一代名臣。 王瓊(公元1459—1532)字德華,號晉溪,別署雙溪老人,山西太原(今太原市晉源鎮)人。明代大學士李東陽撰書的《太原王氏柳林世墓碑銘》中說:“王之族係出周靈王太子晉,漢、晉、隋、唐歷有顯者”。又說,“元有子實處士居邑西蠶石(今太原市姚村鄉蠶石村),次子良仕元知潞州”。碑銘中提到的王良,就是王瓊的高祖。碑銘中又說:“元未大動亂中,良子伯聚“亦襁負子女避亂於外”。明初始定居汾東柳林(今太原市劉家堡)”。這就是說王瓊確係太原王氏後果,最遲在宋、元以後仍世居太原。王瓊的祖父叫王安,伯父名永壽,明天順年間官至南京工部尚書。父名永亨,成化年間任隆慶知州,始建新第於縣城東街。王瓊於明成化二十年(1484年,時年二十六歲)登進士。他歷事成化、弘治、正德和嘉靖四個皇帝。由工部主事六品之官,直做到戶部、兵部和吏部尚書一品大員。特別在正德十年到正德十五年間的五年中,因執掌兵部,有特殊功勳,連進“三孤”(少保、少傳、少師)、“三輔”(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太師)。五年之中,受如此“加官恩典”,在明代歷史上也是少見的。王瓊一生做了三件被人稱讚的大事。一是治理漕河(運河)三年,“敏練著稱”。二是,平定宸濠叛亂,“任人(王陽明)唯賢”。三是,總制西北邊防,“功在邊陲”。因此,歷史上稱他和于謙、張居正為明代三重臣。 第一章 青年時期的王瓊,就顯露出不僅有才能和膽略,而且具有求實、務實的精神。他在二十二歲中舉後在平定州遊冠山時,見元丞相呂思誠石洞,就寫下過這樣的詩句:“丈夫生而果有志,何必臨淵去羨魚”。二十六歲登進士後,授為工部主事。不久,任主管水利的都水郎中。在出治漕河三年中,他採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首先,推行了“整肅人員,習以專職”的辦法。原來,明成祖遷都北京之後。漕運特別重要,沿漕河所有州郡都設有通判一員,每縣設專管漕河的縣丞一員,“專任漕河事”,受工部都水郎中的直接管轄。但到了明弘治年間,這些專職官員,多被各省“撫按委以兼雜”,或因治理河道差事既苦,又難於升遷,“多不盡其職”。整個漕務,日益鬆弛,甚致無人過問。王瓊奏請朝廷採取了“核實人員編制,革除地方所謂兼差,責令專司河道本職”的措施。經過整肅,漕務出現了新的局面。其次是建立“稽核資財,杜絕貪耗”的法規。原來漕河每年向民間徵掃草數量十分巨大,縣官通過徵集,從中大量貪污,而每年所徵掃草“陳新積壅,腐爛無稽”,百姓負擔卻逐年增加。王瓊親自組織稽查、核對,先將各州、縣所積掃草數量統計核實。經過計算,發現足夠數年之用。然後“量裁徵數”,做到了“草不積腐,民不困徵”。一年以後,又採取了“年徵十分之三,折銀儲官”的新辦法。二年後,竟“盈銀三萬兩有奇”。另外,當時不少州縣隨便動用河防木材移作他用,並從中貪污,王瓊奏請皇帝下旨:“沿漕河州、縣,不得動用河防專用木材,違者嚴加議處”。這樣既保住了河防資財的專用,又剎住了貪污浪費之歪風。當時輿論認為王瓊辦事“秉公識體”,且又能“力定毅足”,說到做到。《明史·王瓊傳》中曾稱讚他“治理漕河,敏練著稱”。再次是,實地勘查,編制圖誌。他在治理漕河的三年任期內,無論每步每裡的河道閘座,一尺一丈的漕舟水材之費用,都要“考稽畫一,著入漕志,不爽毫髮”。他參照了明成化年間王恕所著《漕河通志》,又經過實地認真勘查,於弘治八年(公元1495年),編著了《漕河圖誌》八卷,全書對漕河河圖,河之脈胳原委及古今變遷,修治河道的經費,以及歷朝有關漕河奏議、碑記等無不詳細備載。《漕河圖誌》在當時和後來都稱作是一部“切於實用”的治理漕河的著作。王瓊治理漕河三年,不僅使漕運得到恢復和發展,同時也起到了促進當時南北經濟生產發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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