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2-14 17:52:57
明孝宗(1470~1505) 中國明代皇帝。即朱祐樘。明憲宗第三子。 1487~1505年在位。年號弘治。即位後努力扭轉憲宗時朝政腐敗狀況,驅逐奸佞,逮捕侍郎李孜省、太監梁芳,罷免外戚及黨羽。裁汰傳奉官,罷免右通政任傑、侍郎蒯鋼等千餘人,論罪戍斥。革除法王、佛子、國師、真人封號。處死妖僧繼曉。任用賢能,提拔徐溥、劉健、李東陽、謝遷等名臣參與機密事務。提倡直言進諫,多次修省,求直言,並令講官進講直言勿諱。注意節儉,減免供用物料,節省各種費用。孝宗勤於政事,多次減免災區糧賦。禁止廷臣請託公事,禁宗室、勳戚霸占土地,侵奪民利。重視司法,令天下諸司審錄重囚,慎重處理刑事案件。 弘治十三年(1500)定《問刑條例》。十五年,《大明會典》成。執政期間,社會矛盾有所緩和,統治階級內部亦較穩定,外患平定,史稱弘治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