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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太宗

admin

/ 2012-12-18 14:39:54

後金第二代君主﹐大清創建者。滿族﹐愛新覺羅氏。清太祖努爾哈赤第八子﹐在位十七年。天命十一年(明天啟六年﹐1626)在瀋陽繼後金汗位。次年改元天聰。他對內大力推行封建化的改革﹐加強中央集權﹔對外相繼征服了蒙古和朝鮮﹐並對明朝頻頻用兵﹐步步進逼﹐將西部邊界擴張至錦州﹑寧遠一線。十年四月改元崇德﹐改國號大清﹐正式稱帝。(見彩圖清太宗皇太極像) 皇太極繼位之初﹐後金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外部受到明朝 ﹑蒙古﹑朝鮮的包圍﹐處境孤立。內部由於貴族分權勢力的矛盾﹐衝突日益嚴重。他雖繼承了汗位﹐但實際上是同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大貝勒“按月分值”政務。權力分散﹐事事掣肘﹐徒有“一汗虛名”。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推進封建化的改革﹐皇太極採取各個擊破的手段﹐打擊﹑削弱分權勢力﹐提高汗權。天聰四年﹐皇太極以阿敏棄守灤州﹑永平(今河北盧龍)﹑遷安﹑遵化四城的罪名﹐將其終身幽禁。五年﹐莽古爾泰同皇太極發生口角時﹐竟拔刀相向。皇太極遂以“御前露刃”之罪﹐革去莽古爾泰大貝勒銜。至此﹐四大貝勒﹐僅剩他和代善兩人。六年﹐皇太極終於廢除了與三大貝勒俱南面坐﹑共理政務的舊制﹐改成自己南面獨坐﹐取得了汗的獨尊地位。另外﹐皇太極仿照明製﹐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統治機構﹐以取代八旗制度所行使的國家權力。三年﹐建立了由滿漢知識分子組成的“文館”﹐職掌“翻譯漢字書籍”﹐“記註本朝政事”﹐為皇太極推行漢化運籌帷幄。五年﹐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掌國家行政事務。十年﹐又將“文館”擴充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統稱“內三院”﹐負責撰擬詔令﹑編纂史書﹑掌管和起草對外文書與敕諭﹑講經注史﹑頒布製度等。稍後﹐又建立了都察院﹐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皇太極通過這套政權機構﹐把權力集中到自已的手中。 在經濟上﹐由於努爾哈赤晚年在遼東實行”抗拒者被戮﹐俘取者為奴”的政策﹐漢人紛紛逃亡和暴動﹐生產凋敝﹐社會動盪不安。為了緩和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皇太極執政伊始﹐便提出“治國之要﹐莫先安民”的方針﹐把原先努爾哈赤所推行的漢人每十三壯丁編為一莊﹐按滿官品級分給為奴的政策改為每備禦止給壯丁八人﹑牛二頭﹑以備使令﹐其余漢人分屯別居﹐用漢官管理﹐使大量漢族奴隸取得了”“民戶”地位﹐成為後金政權下的個體農民。天聰五年﹐皇太極頒布《離主條例》﹐其中規定“凡奴隸主犯有私行拓獵﹑擅殺人命﹑隱匿戰利品﹑姦污屬下婦女﹑冒功濫薦﹑壓制申訴等罪﹐許奴僕告發﹐准其離主”。這一條例﹐限制了滿洲貴族的某些特權﹐有利於奴僕爭取改變自已的身分和地位。為了促進農業生產﹐皇太極注意體恤民力﹐凡有妨農務的工程﹐一律不復興築﹐使百姓能“專勤南畝﹐以重本務”。經過幾年的努力﹐農業有了較大發展﹐糧食基本上能夠自給﹐社會矛盾得到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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