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12-28 19:17:05
廣義的光污染包括一些可能對人的視覺環境和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事物,包括生活中常見的書本紙張、牆面塗料的反光甚至是路邊彩色廣告的“光芒”亦可算在此列,光污染所包含的範圍之廣由此可見一斑。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見的光污染的狀況多為由鏡面建築反光所導致的行人和司機的眩暈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燈光給人體造成的不適。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佈光污染的定義:1、過量的光輻射對人類生活和生產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現象。包括可見光、紅外線和紫外線造成的污染。 2、影響光學望遠鏡所能檢測到的最暗天體極限的因素之一。通常指天文台上空的大氣輝光、黃道光和銀河系背景光、城市夜天光等使星空背景變亮的效應。 光污染問題最早於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由國際天文界提出,他們認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發亮造成對天文觀測的負面的影響。後來英美等國稱之為“干擾光”,在日本則稱為“光害”。 現在一般認為,光污染泛指影響自然環境,對人類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娛樂帶來不利影響,損害人們觀察物體的能力,引起人體不舒適感和損害人體健康的各種光。人的眼睛由於瞳孔的調節作用,對於一定範圍內的光輻射都能適應,但光輻射增至一定量時,將會對於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這稱為“光污染”。從波長十納米至一毫米的光輻射,即紫外輻射,可見光和紅外輻射,在不同的條件下都可能成為光污染源。